關于《區政府關于公布規范性文件和非規范性文件清理結果的通知》的起草說明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和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8〕37號)、《江蘇省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省政府令158號)中對規范性文件清理的要求,結合本區實際,由區司法局起草了《區政府關于公布規范性文件和非規范性文件清理結果的通知》,現將有關情況說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根據《江蘇省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省政府令第158號)、《省政府辦公廳關于開展規章和行政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蘇政傳發〔2023〕64號)和《市政府辦公室關于開展規章和行政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通政傳發〔2023〕28號)工作要求,參照《南通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和宣布失效部分市政府文件的決定》(通政發〔2023〕3號),區政府對《區政府關于公布規范性文件清理結果的通知》(通政發〔2019〕17號)公布的繼續有效、需修改的規范性文件和非規范性文件,以及區政府(含區政府辦公室)2019年7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間制發的規范性文件和非規范性文件進行了清理。
二、主要內容
經各部門申報,總計清理文件78件,現將繼續有效的文件48件(見附件1)、需修改的文件2件(見附件2)、廢止的文件28件(見附件3)予以公布。
需修改的文件應按規定程序由起草單位于2024年3月30日前完成修改發布工作,逾期未修改重新發布的,一律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