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確保通州國家基本氣象站在規劃范圍內具有良好的氣象探測環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江蘇省氣象設施和氣象探測環境保護辦法》等法律法規,編制《通州國家基本氣象站氣象探測環境保護專項規劃(2023—2035年)》(以下簡稱規劃),現將政策解讀如下。
一、出臺背景
氣象探測是氣象事業的基礎性工作,氣象探測資料是國家的重要信息資源,在國民經濟、社會發展、人民生活、國防建設等方面有著廣泛的用途。2022年12月,通州國家氣象觀測站由“一般站”升級為“基本站”后,氣象探測環境保護標準和業務運行要求隨之提高。為了更好保護氣象探測環境,有效發揮氣象工作保障生命安全、生產發展、生活富裕和生態良好的重要作用,服務保障通州高質量發展,據此,特組織編制規劃。
二、編制依據
1.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2019年修正)
2.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
3.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2014年修訂)
4. 《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2016年修正)
5. 《氣象設施和氣象探測環境保護條例》(國務院令第623號)
6. 《氣象探測環境保護規范-地面氣象觀測站》(GB31221-2014)
7. 《江蘇省氣象災害防御條例》(2017年修訂)
8. 《江蘇省氣象設施和氣象探測環境保護辦法》(省政府令第113號)
9. 《江蘇省城市規劃管理技術規定》(2011版)
10. 《江蘇省氣象探測環境保護專項規劃編制指南》(試行)
11. 《江蘇省氣象局關于遷建通州國家基本氣象站的復函》(蘇氣函〔2023〕100號)
12. 《南通市氣象管理辦法》(通政規〔2023〕3號)
13. 《通州區國土空間分區規劃(2021—2035)》(報批稿)
14. 《通州區東社鎮國土空間總體規劃(2021—2035)》(論證稿)
15. 《通州區東社鎮唐洪村村莊規劃(2020—2035)》
16. 其他相關法律法規及法定規劃成果等
三、主要內容
《規劃》包括總則、氣象探測環境保護、規劃實施要求、規劃保障措施、附則共5部分。
第一部分為總則。明確了規劃目的、規劃原則、規劃依據;提出規劃目標,設定了規劃的主要任務和規劃重點。重點明確:規劃保護對象為通州國家基本氣象站;規劃年限為2023—2035年;規劃范圍為以氣象觀測場圍欄為基準,半徑1000米為核心保護區范圍,觀測場最多風的上風向90°范圍內的5000米,其他方向2000米為周圍環境保護范圍。
第二部分為氣象探測環境保護。對氣象探測環境的定義進行了解釋,明確了氣象探測環境保護總體要求、保護范圍、保護標準以和障礙物高度控制,是規劃具體實施的重要數據指標。
第三部分為規劃實施要求。明確了自然資源、城鄉建設、生態環境等相關部門在氣象探測設施保護中的職責。強調了由氣象主管部門聯合自然資源、城建、生態環境等相關部門對氣象探測設施周圍的工程建設和生產生活各類行為進行聯合監管,未經依法批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遷移氣象臺站和設施。
第四部分為規劃保障措施。明確了規劃由南通市通州區氣象局組織編制,區人民政府組織實施,并納入城市總體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及相關地塊控制性詳細規劃。強調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變更。
第五部分為附則。明確了規劃的組成部分及法律效力、規劃的解釋權和規劃的生效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