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提高社會救助水平,保障和改善困難群眾基本生活,根據《市政府辦公室關于調整全市社會救助保障標準的通知》(通政辦發〔2023〕44號)精神,決定自2023年7月1日起,調整全區部分社會救助保障標準?,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提高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全區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由780元/人·月提高到820元/人·月。享受定期補助的上世紀六十年代精簡退職人員(包括外省精簡下放到我省的人員)和無固定收入的在鄉老復員軍人、在鄉老殘疾軍人遺孀生活保障標準參照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執行。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按南通市民政局、財政局和殘聯《關于加強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精準管理工作的意見(通民發〔2023〕3號)規定相應調整。
二、調整特困供養對象供養標準
(一)基本生活標準。全區農村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由1040元/人·月提高到1070元/人·月;城鎮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2025元/人·月保持不變。實施辦法和資金管理按《省政府關于完善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制度的實施意見》(蘇政規〔2023〕8號)執行。分散供養對象基本生活費按月直接發放到供養對象個人賬戶,不得統籌用于其他方面。
(二)照料護理標準。分散供養特困人員按全護理、半護理、全自理分別以不低于低保標準40%、20%、10%的比例提供照料護理服務;集中供養特困人員由政府兜底保障。特困人員照料護理待遇要與基本照護保險、居家養老政府購買服務等政策相銜接,統籌安排。
三、提高孤兒養育保障標準
全區集中供養孤兒養育保障標準由2760元/人·月提高到2800元/人·月;散居孤兒養育保障標準由2200元/人·月提高到2300元/人·月。其他困境未成年人基本生活保障標準按照《關于進一步完善困境兒童分類保障制度的實施意見》(通民發〔2019〕32號)和《關于貫徹落實進一步加強事實無人撫養兒童保障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通民發〔2020〕18號)相應調整。
四、相關要求
(一)加大宣傳力度,營造良好氛圍。各鎮(街道)要加大社會救助制度的宣傳力度,及時公開社會救助最新保障標準,常態化公示社會救助對象信息,努力營造良好的社會輿論氛圍。
(二)加強規范管理,健全救助檔案。各鎮(街道)要結合社會救助保障標準調整,完善社會救助基礎臺賬和變更手續,及時更新信息系統數據,做到檔案齊全、資料完整、管理規范。
(三)加大督查力度,保證工作質效。各鎮(街道)要將保障標準調整后7月份補發部分列入8月份一并發放,確保調整后的保障標準有效執行。各相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協同配合,確保社會救助各項規定落實到位。